【藐視法庭】違令披露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社工認藐視法庭判緩刑
發布時間: 2023/07/31 12:30
最後更新: 2023/07/31 16:23
法庭早前就2019年11月西灣河警員開槍案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,男社工涉於Facebook帳戶轉載匿名令報導,並附上警員中文名字,律政司就藐視法庭提控。涉案社工今(31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責任,被判監21天,緩刑1年,另須付訟費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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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律政司,答辯人李柏納。
事緣於2019年11月11日警員於西灣河開槍事件,法庭其後頒下匿名令,禁止披露案中警員及其家屬資料,高院亦早於同年年10月頒下禁制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之命令。
律政司指答辯人於2020年6月2日,警員於網絡巡邏時,發現有Facebook 帳戶轉載有關匿名令報導,並附上帖文「無人知你叫xxx」,內容披露了該警員名字。答辯人於同月24日被捕,警誡下承認以此提醒市民西灣河開槍事件。
律政司一方指,答辯人明知法庭已頒下匿名令,其行為蓄意挑戰法庭,法庭應判予以月計即時監禁,以向公眾發出訊息,不能姑息有關作為,以收阻嚇作用。律政司一方又指早於2022年12月作出指控,答辯人於2023年4月才承認責任。
代表律師求情指,答辯人現時36歲,任職社工,沒有刑事記錄。答辯人因看見學生被槍擊片段而予以同情,一時衝動而寫下帖文,同意做法愚蠢及鹵莽。
事發後與警方合作及立即刪除帖文。代表律師指答辯人知悉西灣河事件,但卻不清楚禁制令內容,望法官判處緩刑。代表律師又指答辯人須申請法援,故於4月才承認責任。
法官於書面判決書指出,涉事警員及家人因被起底而情緒嚴重受影響,並須搬屋及更改電話號碼。法官接納本案屬單一事件,答辯人亦主動刪除帖文,相信答辯人現時明白須遵守法庭命令,接納其重犯風險低,故判監21天,緩刑1年,須付訟費5萬元。
法官指出本案為同一事件涉及的最後1宗,律政司亦指本案亦是涉及違反警員起底禁令的最後一宗案件。法官表示,正如律政司所指,希望藉著有關案件已告一段落,公眾自由使用網絡或社交媒體之餘,亦必須遵守法庭命令。
同樣涉及披露西灣河開槍警資料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早前亦已承認違反命令,被判囚3個月,同案另1名男子則被判處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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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